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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? 
答: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: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。 
  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 
(一)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; 
(二)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; 
(三)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。 
财税【2016】36号: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。 
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 
(一)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; 
(二)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。 
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专用发票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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